上存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上
存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6年 | 2月 | 6日 | 5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腊月 | 十九日 | 卯时 |
| 生辰八字 | 丙午 | 庚寅 | 辛亥 | 辛卯 |
| 五行属相 | 火火 | 金木 | 金水 | 金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上】上这个字用于起名时的美好寓意是追求进步,卓越出众。
【存】存这个字体现的意思有积累、保护、生命、传承和决心,非常适合用于起名时给予美好寓意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上 | 上 | 3 | 金 |
| 存 | 存 | 6 | 金 |
| 法 | 灋 | 8 | 水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4】 | 【9】 | 【15】 | 【10】 | 【18】 |
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土】 | 【水】 | 【金】 |
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四象之数)四象之数,待于生发,万事慎重,不具营谋。 (凶)
(福寿) 福寿圆满,富贵荣誉,涵养雅量,德高望重。 (大吉)
(大成之数)大成之数,蕴涵凶险,或成或败,难以把握。 (凶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伸张,时常苦恼困惑,凶祸多。 (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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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shànɡ |
繁体: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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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3 |
部首: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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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字是什么意思:上1、用在用在名词后边,表示时间、处所、范围;2、用在动词后边,表示开始、前进、趋向、完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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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字详解:〔古文〕丄?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時亮切,音尙。在上之上,對下之稱。崇也,尊也。【易·乾·文言】本乎天者親上。 又【廣韻】君也。太上極尊之稱。【蔡邕·獨斷】上者,尊位所在。但言上,不敢言尊號。 又上日。【書·舜典】正月上日。【註】孔氏曰:上日,朔日也。葉氏曰:上旬之日。曾氏曰:如上戊,上辛,上丁之類。 又姓。漢上雄,明上觀,上志。又上官,複姓。 又【唐韻】時掌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是掌切,?商上聲。登也,升也,自下而上也。【易·需卦】雲上于天。【禮·曲禮】拾級聚足,連步以上。 又進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朔上三千奏牘。 又與尙通。【詩·魏風】上愼旃哉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上親,上齒,上賢,上貴。又【匡衡傳】治天下者審所上。 又【韻補】叶辰羊切,音常。【楚辭·九懷】臨淵兮汪洋,顧林兮忽荒。修予兮袿衣,騎霓兮南上。 又叶時刃切,音愼。【王微觀海詩】照本苟不昧,在末理知瑩。忽乗摶角勢,超騰送崖上。 又叶矢忍切,音審。【郭璞·遊仙詩】翹首望太淸,朝雲無增景。雖欲思陵化,龍津未易上。 【說文】上,高也。指事。時掌切。◎按字有動靜音,諸韻皆以上聲,是掌切,爲升上之上,屬動,去聲,時亮切,爲本在物上之上,屬靜。今詳《說文》上聲上字,高也,是指物而言,則本在物上之上亦作上聲矣。依諸韻分動靜音爲是。後倣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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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王维的《奉和圣制从蓬莱向兴庆阁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应制》:銮舆迥出千门柳,阁道回看上苑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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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cún |
繁体: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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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6 |
部首: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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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字是什么意思:存意指生存、存在、储存等,也引申指心里怀着某种想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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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字详解: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徂尊切,音蹲。【爾雅·釋詁】存,在也,察也。【疏】書舜典,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存卽在也。【易·繫辭】成性存存。【孟子】操則存,舍則亡。【禮·祭義】致愛則存。【註】孝子致極愛親之心,則若親之存也。 又【說文】恤問也。【禮·王制】八十月告存。【集說】告猶問也,君每月使人致膳,告問存否也。又【月令】養幼少,存諸孤。 又省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大喪存奠彝。【註】欲見其所奠彝朝夕存省之意也。 又叶昨先切,音前。【楚辭·遠遊】壹氣孔神兮,於中夜存。虛以待之兮,無爲之先。 又叶匠鄰切,音秦。【揚雄·解嘲】得士者富,失士者貧。矯翼厲翮,恣意所存。 【說文】从子才聲。俗作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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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黄孝迈的《湘春夜月·近清明》:念楚乡旅宿,柔情别绪,谁与温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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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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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8 |
部首: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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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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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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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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