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司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充
司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6年 | 1月 | 22日 | 7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腊月 | 初四日 | 辰时 |
| 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丑 | 丙申 | 壬辰 |
| 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土 | 火金 | 水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充】充字包含了充实、充足、充电、充能、充满、充沛等多种寓意,整体上寓意着过一种充实的人生,享受生命中的每一个时刻。
【司】司这个字在起名时可以寓意权威、公正、智慧、勤勉和方向感等美好内涵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充 | 充 | 6 | 土 |
| 司 | 司 | 5 | 金 |
| 法 | 灋 | 8 | 水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7】 | 【11】 | 【14】 | 【10】 | 【20】 |
| 【金】 | 【木】 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水】 |
| 【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七政之数)七政之数,精悍严谨,天赋之力,吉星照耀。 (吉)
(破兆) 家庭缘薄,孤独遭难,谋事不达,悲惨不测。 (凶)
(旱苗逢雨)万物更新,调顺发达,恢弘泽世,繁荣富贵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有所伸张,徒劳无功,身心过劳而病弱,尤其易患脑溢血、心脏麻痹等疾病。 (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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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chōnɡ |
繁体: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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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6 |
部首: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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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字是什么意思:充意为充足;担任;填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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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字详解:【唐韻】昌終切【集韻】昌嵩切【正韻】昌中切,?踧平聲。【說文】長也,高也。从儿,育省聲。【徐曰】?在人上也。?音突。又【玉篇】行也,滿也。又【廣韻】美也,備也。又塞也。【詩·邶風】褎如充耳。【註】言黎侯寓衞,衞人如塞耳無聞也。又【增韻】實之也。【禮·王制】充君之庖。又【前漢·揚雄傳】充庖厨而已。【註】師古曰:充,當也。又【周禮·地官·充人註】猶肥也,養牲而肥之也。又【左傳·哀十一年】事充政重。【註】充者,䌛役煩也。又【管子·內業篇】凡食之道,大充,傷而形不藏。【註】過飽也。又【禮·檀弓】充充如有窮。【註】孝子心形,充屈窮急之容也。又姓。漢充向,充申。又【韻補】叶昌王切,廠平聲。【道藏歌】淵響啓靈扉,七門扇羽章。陽臺大洞野,幽逸芝英充。充作〈?下儿〉,??等字从。以充代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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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张衡的《同声歌》:邂逅承际会,得充君后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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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sī |
繁体: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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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5 |
部首: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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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字是什么意思:司:主管,操作;承担;侦察,观察;方面之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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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字详解: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【集韻】息兹切【韻會】新兹切【正韻】相咨切,?音思。【說文】臣司事於外者。【玉篇】主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兹用不犯于有司。又【高宗肜日】王司敬民。又【周官】欽乃攸司。【禮·曲禮】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?,典司五衆。天子之六府,曰司土、司水、司木、司草、司器、司貨,典司六職。 又州名。【晉書·地理志】司州,漢司隸校尉所部。魏氏置司州。 又【廣韻】姓也。【左傳】鄭有司臣。又【正字通】司徒,司馬,司空,皆複姓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相吏切,音笥。義同。【前漢·敘傳】民具爾瞻,困于二司。【註】師古曰:司,先字反。【王粲·酒賦】酒正膳夫冢宰是司,虔濯器用,敬滌蘊饎。 又與伺通。【前漢·高五王傳】魏勃常早掃齊相舍人門外,舍人怪之,以爲物而司之,得勃。又【灌夫傳】太后亦已使?司。 又【容齋隨筆】司有入聲。如白居易詩:四十著緋軍司馬,男兒官職未蹉跎。一爲州司馬,三見歲重陽。武元衡詩,惟有白鬚張司馬,不言名利尚相從是也。○按司字有平、去二聲。白、武二詩所用,當係去聲讀作入聲者,無據,不可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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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白居易的《冷泉亭记》:先是领郡者,有相里君造虚白亭,有韩仆射皋作候仙亭,有裴庶子棠棣作观风亭,有卢给事元辅作见山亭,及右司郎中河南元藇最后作此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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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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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8 |
部首: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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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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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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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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