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宛谳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过
宛
谳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6年 | 2月 | 5日 | 10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腊月 | 十八日 | 巳时 |
| 生辰八字 | 丙午 | 庚寅 | 庚戌 | 辛巳 |
| 五行属相 | 火火 | 金木 | 金土 | 金火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过】过这个字在起名时可以代表脱胎换骨、克服困难、放过别人、追求进步、消隐险阻、走出悲痛等美好寓意,寓意着重新开始、胜利、和谐、努力拼搏、美好未来和告别过去的悲伤。
【宛】宛这个字寓意着优美的曲线、相似之处、温柔、华美、高雅等美好品质,同时也表示回归、循环等意义,适合用于起名时讲究音韵美的考虑和追求优美寓意的需求。
【谳】谳这个字在名字中带有着引领、公正、珍惜、勤奋、自然、创新的美好寓意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过 | 過 | 6 | 木 |
| 宛 | 宛 | 8 | 土 |
| 谳 | 讞 | 15 | 木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17】 | 【24】 | 【35】 | 【28】 | 【51】 |
| 【金】 | 【火】 | 【土】 | 【金】 | 【木】 |
| 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高楼望月)温和平静,智达通畅,文昌技艺,奏功洋洋。 (大吉)
(掘藏得金)家门余庆,金钱丰盈,白手成家,财源广进。 (大吉)
(阔水浮萍)遭难之数,豪杰气概,四海漂泊,终世浮躁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凶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伸张,境遇虽得稍稍安定,但易生脑疾、肺病,甚至有发狂之可能。 (凶)
|
读音:ɡuò |
繁体:過 |
|
笔画:6 |
部首:辶 |
|
过字是什么意思:过意指经历某个空间、时间、地点,超越、超出某种范围或限度,转移,传递等。 |
|
|
过字详解: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古臥切,戈去聲。【玉篇】度也,越也。【正韻】超也。【易·繫辭】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【禮·檀弓】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【史記·贾生傳】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 又過失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宥過無大。【註】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【前漢·文帝紀】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 又罪愆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 又責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 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古禾切,音戈。【廣韻】經也。【書·禹貢】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 又過所也。【釋名】過所至關津以示也。或曰傳轉也,轉移所在,識以爲信。 又國名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處澆于過。【註】過,國名。東萊掖縣有過鄕。 又㵎名。【詩·大雅】溯其過㵎。 又姓。【後漢·劉陶傳】過晏之徒。【註】過,姓,過國之後。 【正韻】經過之過,平聲。超過、過失之過,去聲。 |
|
|
过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曹植的《名都篇》:驰骋未能半,双兔过我前 |
|
|
读音:wǎn |
繁体:宛 |
|
笔画:8 |
部首:宀 |
|
宛字是什么意思:宛一般指婉转,婉约,如宛折;也指温柔,柔美,如宛约 |
|
|
宛字详解:〔古文〕惌【唐韻】【正韻】於阮切【韻會】委遠切,?音琬。【說文】屈草自覆也。 又宛然猶,依然。【詩·秦風】宛在水中央。【註】宛然,坐見貌。【魏風】好人提提,宛然左辟。【註】宛然,讓之貌。 又丘名。【爾雅·釋丘】宛中,宛丘。【又】丘上有丘爲宛丘。【註】宛謂中央隆高。 又平聲。【玉篇】【集韻】【類篇】?於袁切,音鴛。大宛,西域國名,去長安萬二千五百里。 又縣名。【一統志】宛,本申伯國,春秋時屬晉,戰國爲韓宛邑,秦爲宛縣,漢因之,明屬南陽府。 又姓。【左傳】鄭大夫宛射犬,楚大夫宛春。 又去聲,於願切,音苑。小也。【詩·小雅】宛彼鳴鳩。【註】宛,小貌。 又入聲,紆勿切,音鬱。【史記·倉公傳】寒濕氣宛。與苑鬱通。 又叶於云切,音熅。【前漢·班固敘傳】漢武勞神,圖遠甚勤。王師嘽嘽,致誅大宛。 |
|
|
宛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卢照邻的《战城南》:雕弓夜宛转,铁骑晓参驔 |
|
|
读音:yàn |
繁体:讞 |
|
笔画:15 |
部首:讠 |
|
谳字是什么意思:谳:审判定罪。 |
|
|
谳字详解: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【疏】言白也。【?註】議?也。【前漢·景帝紀】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【後漢·斐楷傳】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【註】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【宋史·選舉志】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又【廣韻】魚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語蹇切。?孼上聲。又【集韻】魚戰切【韻會】疑戰切【正韻】倪甸切,?音彥。義?同。 【正韻】俗作谳。 |
|
|
谳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孙翃所著《奉酬张洪州九龄江上见赠》受命谳封疆,逢君牧豫章。 |
|